应业内读者要求,特刊出几篇来自执业第一线的“典型”案例。编者欣赏天职孜信总所质量监管部同志狠抓执业质量的责任心和认真劲,更希望所有坚持独立审计的事务所都能象安乡伟业一样理直气壮地去维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相信通过这种不断总结和交流,事务所的三级复核一定会日趁完善,整体执业质量也会再上新台阶。欢迎各事务所都能够把各类案例(成功的、失败的都行)及其总结拿出来交流学习。
「案例1」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97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影视等。至2002年8月31日,公司资产2561万元,负债213万元,净资产2344万元。公司总经理任期为1997年6月至2002年8月,需对总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离任审计)。
我所四名从业人员对此项目进行了审计,其中一人负责银行存款审计,审计时间为2002年11月7日至11月12日,审计收费4万元。
本所出具了长式审计报告,列示了经审计确认的2002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97年6月至2002年8月的损益表,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正面评价,未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提出疑问。
审计报告出具不久,公司发现,出纳采用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贪污公款80万元,即银行存款少80万元,并将此情况通报本所。
审查审计工作底稿,可见审计人员主要进行了四个审计程序:编制了银行存款明细表,三核对相符;获取了银行对账单,其余额与明细账调节相符;摘录了30笔会计分录,无审计意见;复印了2张会计凭证及其原始单据,无审计意见。
我们发现银行存款审计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未进行内部控制的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完全依赖实质性测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有“审核”、“核对”、“对账”三个控制点,从本案来看,前两项做得较好,后一个控制点没有,即“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因此,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未引起重视。
2.未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仅核对了银行对账单和调节表。因为“对账”控制点没有,与其相关的银行对账单和调节表的证明力大打折扣,而函证这一关键程序未执行。
3.公司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存在明显的异常,未引起注意,并查明原因。如2001年12月与2002年8月的对账单字体明显不同,2001年12月31日对账单余额有手工改动痕迹(盖了银行章和人名章,后证实是伪造的)。
项目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审计计划阶段仅有业务约定书,没有编制审计计划,在审计总结中有这样的描述:本次主要针对以下会计科目的重点项目及大额业务采取凭证抽查等方法进行审计: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和损益类科目。
从上述总结可以看出,现场审计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其一,对重点项目采用凭证抽查的方法是不当的,分析性复核、函证、监盘才是最重要的审计方法;其二,从资产负债表分析,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金三个科目余额,分别占资产比率仅为0.1%、2%、1%;而货币资金和长期投资分别占资产比率为37%和45%,未作为审计重点。
从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来看,绝大部分是各种各样的复印件,包括账页、凭证、合同等,具有强大证明力的审计证据明显不足。
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级复核流于形式。从现有的工作底稿来看,项目经理无任何复核记录,部门主任仅签了一个名字,质监部仅对长式报告的内容等提出了5条复核意见。
按《三级复核规范》、《审计程序执行情况核对问卷》明确责任:
项目经理:未编制审计计划并经核准;未详细复核全部审计工作底稿;未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总结。
部门主任:未对审计计划进行审核;未对重点审计项目工作底稿进行详细复核;未审核项目经理编写的审计总结和审计程序执行情况核对问卷(未签字)。
质监部:未审阅审计工作总结;未对重要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整改建议:综上所述,这是一件严重的审计责任事故,虽然没有人来追究我们的审计责任,但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审计计划批准:一般项目由部门主任批准,重大项目由分所领导批准;会计报表重要科目的审计,应严格按审计程序表执行,任何关键审计程序的改变,必须经计划批准人批准。
要严格按照本所《三级复核规范》执行三级复核程序,并编制复核记录。
银行存款的审计,按审计程序表规定所有余额均应进行函证;如客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函证(如会计人员不配合,应与最高层沟通)时,应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当存在部分未函证情况,经判断,可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时,应取得最高管理层的关于未函证余额的书面声明。
「案例2」某公司注册资本6710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旅游等。至2002年6月30日,审计前公司资产113291万元,负债3674万元,净资产109617万元。公司总经理任期为1996年1月至2002年6月,需对总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离任审计)。
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酒店等四个核算单位。其中该酒店已委托经营,至2002年6月30日,审计前酒店资产18589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07万元,占酒店资产总额的3%,占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货币资金比例为6%),占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比例为16%,负债553万元,净资产18035万元。
我所四名从业人员对该酒店进行了审计,银行存款科目由其中一人审计。审计时间是2002年7月25日至7月27日,审计收费18万元,该项目无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经审计,我所出具了长式审计报告,列示了审计确认的200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1996年1月至2002年6月的损益表,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未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提出疑问。
审计报告出具不久,公司发现,酒店出纳采用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贪污公款100多万元,即银行存款少100多万元,并将些情况通报本所。经查审计工作底稿,我们发现如下问题:
1.银行存款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仅获取了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明细账、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及资金明细表的复印件,无任何审计轨迹,存在的问题同案例1.
2.项目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本项目包括由母公司(含分公司)与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但项目经理编制的总体项目计划并没有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审计做出具体安排,审计总结也没有涉及分公司、子公司的审计情况。该酒店审计小组也未根据总体审计计划编制该子公司的审计计划,子公司审计完成后也没有编制审计总结,因此,看不出总体项目联系和组织管理。
3.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三级复核未认真执行。从现有的工作底稿来看,项目经理无任何复核记录,也未指定项目小组负责人进行复核;部门主任仅签了一个名字,质监部仅对长式报告的内容等提出了书面复核意见。
按《三级复核规范》、《审计程序执行情况核对问卷》明确责任:
项目经理:审计计划编制不规范,特别是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审计没有详细的安排,无法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未详细复核全部审计工作底稿或指定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其负责的部分进行复核;未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总结,也没有要求项目小组负责人就其负责的部分编制审计总结。
部门主任:未对审计计划进行审核;未审核项目经理编写的审计总结。
质监部:未审阅审计工作总结。
改进建议:虽然该项目银行存款余额不大,就本次舞弊的金额也仅占酒店总资产的l%,占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1%,未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但就该酒店银行存款审计而言,仍是一件严重的审计责任事故,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我们应研究在具有多个会计主体,并划分若干个审计小组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对项目如何进行组织管理的问题。项目经理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必须对各个审计小组的审计进行具体的安排,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控制,并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其职责,通过计划、总结、问题请示等沟通的形式,始终保持对整个项目的控制。
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直接制定分公司、子公司审计计划,项目小组执行计划,并保持与项目经理的经常沟通,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项目经理可以亲自或委托项目小组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案例3」某科技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经营困难,本所第一次接受审计。以前年度会计师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1年年报,我们顶住压力,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注册资本28443万元,业务范围包括高科纺织等。至200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88888万元,负债34356万元,净资产55432万元。
我所四名从业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审计,其中一人担任银行存款审计,时间为2002年3月20日至4月5日,审计收费30万元。我所审计后,出具了对公司固定资产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出具不久,公司被证监会查处,发现公司于2000年有一笔大额(2500万元)借款未入账,并将此情况通报本所。
经查审计工作底稿,我们发现银行审计方面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的问题。至会计报表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5716万元,共有19个银行账户,其中7个账户余额为0.对0余额账户的审计,审计人员未进行函证,但获取的银行对账单上大都有注销账户的记录;对有余额的11个账户,审计人员对其中10个账户进行了函证,另一账户余额为16.56元,仅获取了对账单,未函证;后来发现的未入账的负债正与该未函证的账户相关。
该事项反映审计风险无处不在。这也是一次审计质量事故。
上述审计质量事故,表明我们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我们在分析时,无法明确责任。建立明确的、科学的责任体系是质量管理的基础。
关于项目管理:应针对具体的项目编制审计程序,作为审计计划的组成部分。审计计划的确定和任何对计划的修改,均应经过必要的程序,任何审计程序的不执行,均应作为重大问题请示解决,形成一个严密的制度。
就银行存款的审计,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对所有余额(含0余额)均应进行函证,函证的目的包括确认余额和发现未入账负债,因此,余额的大小不能作为确定是否函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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